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法院判太百支付積欠太設房租 年息20%

台北地院民事庭判決SOGO百貨需支付積欠太設集團 (2506)所屬豐洋興業公司,從96年4月起遲延日至今的SOGO敦南館房租7850餘萬元,另加高達20%年息的違約金。

太設集團與遠東集團因SOGO經營權所衍生的各項訴訟,日前又有另一項新的判決結果。上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太百公司必需支付豐洋公司新台幣7850萬6659元及自遲延日 (96年4月)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20%計算的違約金。

太設表示,此訴訟是遠東集團的太百公司之前向太設集團所屬的豐洋公司承租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6號的部分房屋作為SOGO敦南館使用,雙方約定民國91年至93年間每月租金約1033萬元。

當時遠東集團承諾由太百公司簽發付款期為92年7月31日、金額為1.92億元的本票給豐洋公司,並將其中1.536億元作為太百公司預付未來6年的部分月租金給豐洋公司;SOGO敦南館房地則簽訂94年至99年的月租金由1033萬元降為850萬元。

太設指出,太百公司92年7月31日拒絕給付1.92億元本票票款,經豐洋公司上訴三審獲勝,太百公司95年11月支付1.92億元。

不過隨後太百公司主張自96年4月起至99年12月止,每月應給付給豐洋公司的租金,從850萬元降至500餘萬元,豐洋公司蒙受「一個預付租金」,遭太百公司「重複抵扣」的雙重損失。

太設說,豐洋再向法院提起請求給付租金的訴訟,一審判豐洋公司敗訴;經上訴二審判決豐洋公司勝訴,太百公司應給付豐洋公司7850萬6659元租金及年息20%計算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