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9日 星期一

台銀商標遭註 陸裁定異議成立

台銀商標在大陸遭搶註問題有進展。來台參訪的中國大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付雙建今天表示,大陸已裁定台灣銀行提出異議成立,不准大陸企業註冊「台銀」商標。
台灣銀行去年到上海設置辦事處,卻發現「台銀」商標已被上海一家公司搶先註冊,因此在註冊商標公告期間提出異議。


付雙建指出,先註冊的上海台銀是經營磁卡、點鈔機等設備的商標,與銀行

付雙建表示,這是在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簽署後審結的案件,顯示智財權合作機制已起了作用。他說,本來想這次將台銀異議成立文件帶來台灣,但印製裁定書有一定程序,最後他決定尊重法律程序。

不過台銀商標在大陸註冊尚未完成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高孔廉和付雙建上午出席由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主辦的「2011第6屆海峽兩岸商標論壇」;王美花和付雙建都表示,兩岸智財權合作機制執行順利。
借款。付雙建表示,商標權屬於民法,雙方權利都要受到保障,先註冊的大陸企業仍可借貸要求複審。
借錢業務相關。由於台灣銀行在台灣已有悠久歷史,在大陸也有一定知名度,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擔心消費者誤認,因此未核准先註冊的上海台銀商標,並裁定台灣銀行提出借錢異議成立,台銀商標已獲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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